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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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违约责任与替代履行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替代履行的适用前提有两点: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

二、违约责任与替代履行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替代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讲,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防止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其权利持续损害;

对于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由于守约方的选择,使行为之债转化为金钱之债,使履行请求权转化为赔偿损失,如果“替代履行费用承担”还不能称之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那么其更类似于赔偿损失,亦应受到可预见归责的规制。

如果承担替代履行费用仍然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其他责任。

总的来说,替代履行的适用可以体现处理合同纠纷的利益衡平原则。

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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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同学涉及到一合同纠纷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解除合同后履行方式能替代吗?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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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发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的情况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协议解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条未规定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程序。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五种情形中,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第九十四条第
(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须经催告后才可解除合同;对该条第
(一)、
(二)、
(四)、
(五)项规定的情形,并无法定的必须经过催告程序。
(二)不需要发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的情况
我国《合同法》是从违约后还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来区分和确定合同能否解除的,规定当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时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有严格限制的,目的是既要有效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必要时允许其解除合同,又要限制非违约方滥用解除权。至于哪些违约行为可以认定为严重影响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解除合同都必须经过催告程序。
一方(债务人)重大违约,另一方(被违约人、债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为了尽量保护交易关系,有些解除需要催告的前置性程序,在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催告,直接通知相对人解除合同。[1]金钱给付一般要先行催告。
1、开发商承诺交付的房屋结构有重大变化,楼房盖起后,买受人发现这种变化。楼房有整体设计、整体规划的要求,不可能给买受人单独改变,此时催告无必要,可直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2、婚礼上用的鲜花到期没有送到,婚礼不能推迟,买受人可直接通知出卖人解除鲜花买卖合同。
3、出卖人甲应在2月27日向买受人(承揽人)乙交付原材料,买受人(承揽人)乙在3月1日前应向定作人丙交付工作成果。甲违约,如果催告已经来不及,乙自可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4、标的物是不可替代物,出卖人已经该物出卖给第三人并为交付,买受人可直接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
5、双方事先的合同中约定,一方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可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6、《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
所以,虽然按照规定,出于尊重合同对手方出发,一般解除合同需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意思就是只有发送催告函后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中对此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形,即我们上文提到的直接解除合同情形,这时候大家是可以直接接触合同无需发送催告继续履行合同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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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签收有第三人代替是可以的。
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
1、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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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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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
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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