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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但是行政处罚可以予以折抵罚金或自由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从上述法条的规定来看,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但是行政处罚可以予以折抵罚金或自由刑。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一般来说时效是两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冲突关系,对某一行政犯罪既处以行政处罚又予以刑事处罚,也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只不过二者之间可以存在折抵的关系。
如果有其他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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