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为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基本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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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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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基本种类

一、劳动合同分为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基本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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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基本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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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基本种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合同分为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基本种类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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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地役权分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 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 后者又称间断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 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 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 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 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 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 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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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计核算有七种基本核算方法,即:设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核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也可以把七种方法总结成为以下的口诀:会计核算方法七,设置科目属第一。复式记账最神秘,填审凭证不容易。  登记账簿要仔细,成本核算讲效益。财产清查对账实,编制报表工作齐。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详细介绍如下
一、设置账户  设置账户是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由于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复杂多样的,要对其进行系统地核算和经常性监督,就必须对经济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便分门别类地、连续地记录,据以取得多种不同性质、符合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指标。  
二、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可以全面反映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防止差错和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记账方法。  
三、填制和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正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基础,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  
四、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简称记账,是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账簿中分类,连续地、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件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账簿记录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是进行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成本计算  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产品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正确地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支出水平,同时又是确定企业盈亏和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并为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提供重要数据。  
六、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结算款项的执行情况,以便对积压或损毁的物资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七、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会计报表是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定期并总括地反映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结果的一种专门方法。会计报表主要以账簿中的记录为依据,经过一定形式的加工整理而产生一套完整的核算指标,用来考核、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编制下期财务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以上财务会计核算的七种方法,虽各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但并不是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制约的。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应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一般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按规定的手续填制和审核凭证,并应用复式记账法在有关账簿中进行登记;一定期末还要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在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合同评审的基本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评审的内容,具体如下所述: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2)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3)各类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4)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二、合同评审的程序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 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4、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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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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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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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技术类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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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哥哥他有一个公司,最近他想要把公司债务重组,问一下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是什么,具体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 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 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
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4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起诉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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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农村宅基地申请2017范本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一个朋友申请宅基地需要了解的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2017的 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参考
  
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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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民事权力的基本分类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阳区秦都区汉源县城区冕宁县岚县米易县每个公民自出生在这个世上起,他就享有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我们称之为民事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有人侵犯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点主要在于:

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如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占有使用房屋;

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请求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不能直接取得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是由一定的基础权利派生的权利。如出卖人请求支付价款的请求权是基于其债权产生的,所有人在其财物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有请求占有人返还的权利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即为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须借助义务人行为的介入才能实现其权利。相对权是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指两项在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如一债权人享有担保权,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主权利,其享有的担保权就是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某甲的房屋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救济权,甲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原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关于民事权利的分类,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六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了,而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权利的侵权行为,此时作为被侵权人,应该知道自己要怎样采取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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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起诉的基本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普通共同起诉的基本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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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技术类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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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商标代理基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代理基本内容有哪些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代理商标业务。
通过代理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等商标事务的益处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去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是绝大数申请人的明智选择。
(一)商标注册的专业性决定商标代理的合理存在
一个理想商标顺利地申请注册成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长济律师认为,对于缺乏商标知识的绝大多数申请人很难靠自身的能力去顺利的完成这些工作,而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费时费力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既省时又省力。
(三)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任何一家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完全可以跨地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选择一家信誉好、能力强、服务佳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委托,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较为容易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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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基本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代理基本内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代理基本内容有哪些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代理商标业务。
通过代理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等商标事务的益处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去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是绝大数申请人的明智选择。
(一)商标注册的专业性决定商标代理的合理存在
一个理想商标顺利地申请注册成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长济律师认为,对于缺乏商标知识的绝大多数申请人很难靠自身的能力去顺利的完成这些工作,而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费时费力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既省时又省力。
(三)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任何一家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完全可以跨地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选择一家信誉好、能力强、服务佳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委托,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较为容易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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