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诈骗罪逮捕后多久判刑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逮捕后侦查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简单案件,公安局需要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三天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时间,一般在一到四天内必须处理完毕。如果未处理完毕可以最长延迟到三十七日,这是最长的拘留时间,一般公安办事不会超过这个时间。
其实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意味着被逮捕的行为人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刑事处罚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无论是多么严厉的强制措施,都不代表着行为人最终一定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行为人最终一定会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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