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最低还款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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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最低还款是不需要申请的,最低还款额可以按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不能享受免息待遇,最低还款额为消费金额的10%加其他各类应付款项。关于信用卡最低还款怎么申请,向谁申请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信用卡最低还款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一、信用卡最低还款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信用卡最低还款是不需要申请的。最低还款额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有困难的,最低还款额可按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但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最低还款额为消费金额的10%加其他各类应付款项。最低还款额列示在当期账单上。

在信用卡还款的时候,持卡人可以选择到期足额还款,这样一来空出的额度就会更多;如果经济实力暂时不足,也可以设置账单分期或者选择最低还款。如果信用卡额度不够了,但是有相关的消费需求,可以在考虑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额度。

二、信用卡暂时无力偿还利息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会按天计息,利率为0.05%。

这个利息是从消费入账时间开始计算,另外信用卡逾期后银行还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和超限费。逾期还款是指超过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及时足额将所消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形。逾期会产生利息和影响征信,严重的会被法院起诉、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信用卡消费还不起,停息挂账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信用卡的停息挂账是借款人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经使用后,无法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清账单,但是借款人并没有放弃还款,而是通过积极的协商,和银行签订了一个比较个性化的协议。用户和银行签订了这个协议之后,银行就会暂时停止对用户的延迟还款进行计算利息,用户需要遵循和银行签订的协议的要求,按时的进行偿还。用户在与银行签订了停息挂账后,务必要按时按期的还款,不可再出现逾期了,否则影响非常的严重。

1、用户的分期产生的利息不会继续增加,这对于用户来说是很划算的;

2、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借贷人的资金压力;

3、借贷人不会再担心银行的催收,也不用担心被银行起诉;

4、办理了停息挂账之后,这个会显示在个人的征信报告中,会产生一定的信用影响;

5、无法再办理新的信用卡;

6、可能面临更严重的逾期处罚。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最低还款怎么申请,向谁申请”问题解答。信用卡相关问题解决,可以联系律图专业律师。我们安排专业律师教您停息挂账,避开高额利息,应对起诉,解决还款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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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向法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向人民申请的。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填写申报表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审核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和财政局入户抽查、复查、审定、发证、兑现。
(二)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填写申报表由村委会审定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集体评审、审核并上报市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转告村民委员会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有异议者按照程序重新调查、报批或取消;无异议者发证、兑现。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
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1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不属于城乡低保保障的范围:不属于城市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3、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40元(不含月租费)的;
4、享受低保待遇的当年购买商品房者,私有住房(含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房改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标准2倍以及2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家中饲养各类名贵宠物的;
6、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
7、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行为,制造无生活来源假象的;
8、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和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9、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0、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1
1、有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的;1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参与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受到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7、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五)城乡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收回《领取证》;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注:按照法律规定,申办城乡低保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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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向法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向人民申请的。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填写申报表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审核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和财政局入户抽查、复查、审定、发证、兑现。
(二)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填写申报表由村委会审定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集体评审、审核并上报市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转告村民委员会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有异议者按照程序重新调查、报批或取消;无异议者发证、兑现。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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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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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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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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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40元(不含月租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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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和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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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1
1、有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的;1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参与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受到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7、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五)城乡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收回《领取证》;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注:按照法律规定,申办城乡低保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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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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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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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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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填写申报表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审核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和财政局入户抽查、复查、审定、发证、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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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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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
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1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不属于城乡低保保障的范围:不属于城市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3、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40元(不含月租费)的;
4、享受低保待遇的当年购买商品房者,私有住房(含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房改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标准2倍以及2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家中饲养各类名贵宠物的;
6、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
7、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行为,制造无生活来源假象的;
8、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和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9、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0、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1
1、有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的;1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参与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受到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7、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五)城乡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
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收回《领取证》;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注:按照法律规定,申办城乡低保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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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向法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向人民申请的。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居委会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填写申报表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审核上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和财政局入户抽查、复查、审定、发证、兑现。
(二)农村低保申办程序: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填写申报表由村委会审定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集体评审、审核并上报市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转告村民委员会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以上)、有异议者按照程序重新调查、报批或取消;无异议者发证、兑现。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1、申请书(说明所有家庭成员状况、贫困原因,一般统一由家庭户主申报);
2、家庭《户口簿》全页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无《户口簿》或户口底页的,家庭成员状况不详的不予登记);
3、申请人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失业证明,说明家庭贫困状况;
4、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人民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5、因病、因祸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出具原始医疗证明、事故处理裁定书;
6、家庭成员亡故的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具市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7、在校大中专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城市低保申请对象还应提供以下证明:
10、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
2、个体劳动者提供辖区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收入情况证明;1
3、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无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1
4、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1
5、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前几款中由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应当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不属于城乡低保保障的范围:不属于城市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电脑、手机、金银首饰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3、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费用总额超过40元(不含月租费)的;
4、享受低保待遇的当年购买商品房者,私有住房(含拥有产权的商品房、房改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标准2倍以及2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家中饲养各类名贵宠物的;
6、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
7、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行为,制造无生活来源假象的;
8、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提供就业机会和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9、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0、外地在本市就读的学生;1
1、有赌博、酗酒、吸毒行为的;1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参与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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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造成生活困难的;
7、违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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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收回《领取证》;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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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降低抚养费即可。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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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向法院申请最低生活补助的例文给我咯
[律师回复] 以下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例文:申请人王某,男,36岁,汉族,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咸阳市人民路某某花园。被申请人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咸阳市人民中路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办申请人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共计11000元;
三、要求被申请人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1000元;
四、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5月份工资10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自1999年元月起一直在被申请人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咸阳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计算机维护维修工作至今。期间,申请人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认真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虽然该公司负责人一直拒绝与申请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申请人与咸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然而该公司从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2009年5月份,公司经理李某某以经济危机为借口,突然口头作出辞退申请人的决定,但并未支付经济赔偿金,反而扣发了申请人最后一个月工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以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给申请人经济上及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伤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咸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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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
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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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抗诉向最高检申诉,怎样才能向最高检申请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案件受理 1、不服人民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2、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 (二)立案 1、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3)原审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2、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三)审查 1、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者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确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3、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申诉主张的,可以要求申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申诉人逾期无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诉。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收据。 4、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活动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调查材料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1)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 (3)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4)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5、民事、行政案件审查终结,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抗诉或不抗诉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送达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不抗诉决定书》以后,应当通知当事人。 1、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如当事人不服人民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向提出申诉。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以下案件: (一)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复查处理的申诉案件; (二)刑满释放人员不服最高人民判决、裁定,经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三)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四)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重大控告、申诉案件。
最低申购金额是指单月最低申购金额,是指每月单独申请金额么
[律师回复]   申购基金和认购基金的区别:  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相对来说要比申购期购买优惠。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赎回。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在基金成立时,自动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在购买过程中,无论是认购还是申购,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申购申请,注册登记人对投资者认/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  不过,一般来说,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而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未知价”原则。对于T日有效申请的交易,申购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日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T+1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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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申请向谁提出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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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向劳动局申请。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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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何申请,向谁申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向谁申请
向劳动局申请。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谁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谁申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商标行政复议特殊的管辖形式有:
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管辖。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
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被撤销的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管辖。
二、商标行政复议流程现在的商标复议仅对不属于商标评审范畴(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商标争议)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的情形,如: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等,商标复议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提出即可(事实上有关商标的行政复议也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格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复审的格式),但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复议事由和具体请求理由和证据等,其他同商标申请一样,需要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盖章或签字,没有官费,委托代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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