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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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面临负债,最好想办法尽快处理,因为时间越久,肯定不利。信用卡债务确实很可怕,因为你信用卡负债了之后利息太高了,很多人就是看到了高利息偿还不了,结果是越欠越多,最后就是被银行起诉。关于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一、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信用卡面临负债,最好想办法尽快处理,因为时间越久,肯定不利。信用卡债务确实很可怕,因为你信用卡负债了之后利息太高了,很多人就是看到了高利息偿还不了,结果是越欠越多,最后就是被银行起诉。

1、和银行协商。

无论是什么情况的负债要和银行协商,告诉银行你的情况,能否给你一些时间让你可以偿还这笔资金,然后挂账停息。

2、想办法处理。

想办法处理这笔债务,否则征信黑名单之后银行以后会拒绝你贷款,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能让你后期申请到贷款了,最后可能利息越来越多就难以偿还了。

二、信用卡没办法还钱,工资卡的钱会被划扣吗

持卡人为了不让信用卡逾期,会把工资卡和信用卡关联开通自动还款功能,这样系统就会在还款日当天自动从工资卡扣钱来还信用卡。不过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像要是扣款时工资卡刚好没钱了扣款失败也会逾期的,除非持卡人在扣款之前就往工资卡存入足够还款的钱,或者是扣款失败在宽限期内手动给信用卡还款。

如果没有开通信用卡,结果信用卡逾期工资卡被银行扣了钱,十有八九是因为逾期比较严重被银行到法院起诉了,法院判决后给了持卡人一个还款期限,结果持卡人没有执行到位,银行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持卡人名下的资产,则法院就会冻结持卡人包括工资卡在内的银行卡等,那么银行就有权利从工资卡扣钱来还信用卡了。

三、信用卡无法还清受到限制如何解除

信用卡逾期被限制,一定要主动联系银行,说明自己的逾期原因,讲清楚目前的经济状况,然后和银行协商停息分期划款,争取免息的机会。签订个性化的还款协议,最长可达5年60期偿还。

信用卡因为逾期导致信用卡受限,在解除限制后,银行很可能会降低信用卡额度,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按时还款,如果无法还款一定要提前向银行说明情况,以免导致卡受限制,甚至影响个人信用。

以上是关于“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问题解答。律图专业团队办理逾期起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各类逾期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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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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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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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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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巨大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戒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对于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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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应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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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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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将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大部分银行会采取的全额罚息,一种是少数银行会采取的收取未还部分的利息,未还部分的利息是按照实际逾期天数和实际未还债务按每天5%计算的。那么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利息有多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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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戒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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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呢
[律师回复] 对于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戒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该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该怎么理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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