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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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和信用卡中心协商减免一部分的利息,并且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罚息不用偿还。信用卡逾期是属于非常严重的失信行为,一方面逾期未还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手续费,利息等额外的费用,其次影响个人以后贷款,买车,买房。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一、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和信用卡中心协商减免一部分的利息,并且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罚息不用偿还。信用卡逾期是属于非常严重的失信行为,一方面逾期未还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手续费,利息等额外的费用,其次影响个人以后贷款,买车,买房,之类的申请。对个人的信誉会有很大的影响。一旦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首先会影响到的就是其他贷款的申请。

1、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首先需要表明有还款的意愿,避免让银行判断持卡人债务恶意透支;

2、如果持卡人无法获得经济困难证明,也可以选择向家人或朋友寻求帮助,告知亲友财务困难,然后借一笔钱偿还账单和罚款利息。

二、信用卡欠了钱还不起,工资卡有钱会被扣除吗

银行是没有权利随意动客户的账户里的资金的,即使是持卡人欠银行的账单,如果银行在未向法院起诉判决前,是无权划拨客户的账户资金的,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持卡人没有与银行签订任何协议,比如:自动扣款协议。这一点,卡神小组希望朋友们记住,如果有,只要取消自动扣款协议,银行就没办法划扣持卡人的工资卡来偿还账单。

一般情况下,不论持卡人是申请信用卡还是在银行申请贷款,在签订的协议里都会有一条约定,当用户的信用卡/贷款出现逾期时,银行有权划拨用户名下储蓄卡的资金用于归还信用卡/贷款逾期的资金。所以说,现实中,只要用户在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出现逾期了,储蓄卡账户里只要有资金,很多银行都会直接划转归还欠款

三、信用卡欠了钱还不起,被限制了怎么处理

1、信用卡逾期受限制,持卡人要第一时间把逾期欠款还清,然后好好养信用。

2、因为逾期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而账户信用度下降,风险上升,这多半就是持卡人用卡时受限制的原因。所以持卡人要提升账户的信用度,用新的良好的记录逐渐覆盖住旧的不良记录。等信用提升了,能够在系统评估中获得一个较高的评分了,银行就会解除限制,让用户能够正常用卡。

3、平时就最好养成一个良好的信用习惯,好好用卡、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保持个人良好的信用,这样也就不会让银行对自己的卡片设限。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巨额债务没还,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问题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律图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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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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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5%  申请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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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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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担保流程怎么走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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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高利转贷罪的数额巨大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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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
信用卡面临负债,最好想办法尽快处理,因为时间越久,肯定不利。信用卡债务确实很可怕,因为你信用卡负债了之后利息太高了,很多人就是看到了高利息偿还不了,结果是越欠越多,最后就是被银行起诉。关于巨额信用卡债务还不上,分期还款要付高额利息怎么办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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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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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数额巨大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戒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对于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应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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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卡逾期的罚息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另一种是“未清偿罚息”。全额罚息从刷卡第二天开始,每天按照万分之5计收利息,直到还清为止;未清偿罚息,只对当期未还款部分,每天按万分之5计收利息,直到还清为止。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巨额欠款没还利息有多高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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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自然人与单位都是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可能设置一样的数额标准,针对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标准来讲,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为20万元以上,而单位的则在100万元以上。 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 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一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 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五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 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
怎样认定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戒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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