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无需到公安机关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无关。并且公安机关无权介入民事纠纷,唯二例外是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以调解损害赔偿,以及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还要是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才可以调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可供自首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只有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且公安机关除了特殊规定之外,不介入民事诉讼领域,因民事诉讼找公安机关自首,实在是找错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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