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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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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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一、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协议与事实不符时,如果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与事实不符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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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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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合同法》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之案件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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