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拆迁补偿是多少钱?
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国家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国家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上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并没有具体的数额,要由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本地的经济条件来决定,房主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天内进行上诉,房屋拆迁之前要订立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需要约定补偿款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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