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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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在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的案件。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刑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有原则即有例外,可能对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造成泄露的案件,就不适宜公开审理。

因此,法律也规定了不能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公开审理的情况有: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4、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得旁听,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的,法庭应当制止。但是如果证据确实与本案有关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或者对相关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

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同的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否可以公开,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而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也就是说,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希望保密,并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如果当事人不介意商业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也完全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公开吗

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作出宣判的时候,宣判也不应该公开,这和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是一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社会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容易将公开宣判和公开审理搞混淆了,误认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不能公开宣判,其实不是这样的,公开审理跟公开宣判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意思就是,社会各界都可以监督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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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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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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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你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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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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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触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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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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