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是否起诉配偶这要看具体情况。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起诉欠款。那么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

一、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

这要看具体情况。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起诉欠款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该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因共同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双方共有的经营收入;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医疗、治疗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而发生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的债务;

(六)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七)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为支付合法的、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九)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信用卡多次拖欠想分期但承受不住高利息怎么办

1、向亲友借钱暂时弥补漏洞。

假如只是遇到暂时的情况,很快就会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就可以向亲戚朋友借点钱,然后等资金到位了再还给他们。

2、申请延期还款。

当发生突发情况比如:生病住院、失业等情况时,可以联系银行客服。告知客服自己的真实情况,然后申请延期还款即可。

3、申请停息挂账分期还款

当发生的情况比较严重,还款相对来说更为困难的时候;可以联系银行客服。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停息挂账并分期还款。

4、跟银行进行协商减免信用卡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来减免信用卡债务。

三、信用卡实在还不上不接电话有啥后果

1.无论是银行内部催收人员的电话,还是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电话,原则上都需要持卡人接听。因为一旦不回答,很容易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逃避催收,有信用卡诈骗的嫌疑,甚至会加重银行对你的起诉。所以,接催收电话是理所当然的。

2.如果持卡人觉得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催收的严重影响,日常频繁的催收电话让他/她感到烦躁。然后,其实你可以短时间拒绝。也可以直接通知银行相关催收人员,希望他们能保持合理的催收电话频率。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问题解答。律图专业团队办理逾期起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各类逾期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纳税人配偶情况填什么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姐夫生前和姐姐一起努力打拼了房子,但是现在姐夫去世了要把房子给他弟弟,转继承配偶部分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能力,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分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二、已离婚的原配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分的前夫父母的遗产
1、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死亡之前,即离婚时尚未有遗产可供分割,则已离婚的原配偶不能取得前夫父母的遗产;
2、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死亡之后,即离婚时已经有遗产可供分割,则已离婚的原配偶可以取得前夫父母的遗产,即通常所说的转继承;
3、如果离婚是发生在原配偶父母的遗产分割完毕后,此时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即不在具有法定继承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状况上有配偶,但是户口本上有配偶,算离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
一、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二、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扩展资料: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享有继承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意见规定来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如果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婚姻的,那么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此时可以以其配偶身份,按照我国《民法典(施行)》中的规定继承其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者故意的杀害被继承人从而导致严重的犯罪行为,还有为了争夺全部的遗产而杀害其它的法定继承者,以及还有继承者进行非法的变更被继承者的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想询问一下,关于执行程序中所说的执行中不得追加配偶是正确的吗?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高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实体裁判规则,以王宝军前妻吴金霞应当承担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债务为由,请求追加吴金霞为被执行人,甘肃高院因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而裁定不予追加,并无不当,申请执行人的申诉请求应予驳回。但是,本院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追加请求,并非对王宝军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吴金霞是否应承担该项债务进行认定,申请执行人仍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进行救济。
以上是关于执行中不得追加配偶的相关了解。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状况有配偶是指有结婚证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
一、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二、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扩展资料: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合法的配偶但是也有小三算重婚吗?
有合法的配偶但是也有小三不算重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说小三有家庭,而且也符合我们国家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是属于重婚罪的类型,或者是与原来的配偶登记结婚,但是却和其他的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同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状况有配偶的,可以办结婚证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
一、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二、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扩展资料: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带上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请注意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确权的时候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确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有一个同学,他父亲总是虐待他母亲,我同学很着急,请问实施虐待配偶罪怎么处罚呢啊?求解答
[律师回复] 一、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者与被实施者的范围宽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即虐待家庭成员是指行为人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其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至于家庭成员的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子女(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祖孙(含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按照我国传统习惯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家庭还包括共同生活的叔伯姑姨、岳父母、侄甥等家庭成员。
  从《解释(一)》对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和构成虐待行为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解释没有指出家庭中哪个人对谁实施家庭暴力,这表明,我国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不仅指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而且指发生在夫妻一方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以及发生在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受害者)不仅指夫妻,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都可成为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主体,即实施者;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样都可成为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者,即被实施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贷款纠纷 > 信用卡确实还不上,配偶什么情况下也会被起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