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没有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以及次数。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次数。只有一种情况,律师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批准。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律师想要会见当事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联系看守所预约,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并告知其遵守会见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会见律师一般是没有次数和时间限制的,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合理确定会见当事人的次数、时间。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要会见当事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嫌疑人来说,只要知道家属在关心自己,律师为其带信传话,就应该按照律师的策略聪明的应对审讯工作,同时自己在看守所里调整好心情,做好应对诉讼的准备,这样更容易适应看守所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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