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可以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它是依据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分割意愿来进行的,虽然立遗嘱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它并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才会有效。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是可以附条件的。
同时对于附生效条件的订立遗嘱民事法律行为来说,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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