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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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吗,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文件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

1、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文件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对“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全款公寓房可以抵押贷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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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下的房子,是否可以抵押给银行抵押
[律师回复] 可以啊,全款买下的房子,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找融丰源他们跟银行合作贷款批复快以下是流程你可以看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二、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三、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四、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您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进行家访,调查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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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被查封,就不能再抵押了,既然不能抵押,银行就不会给贷款了。
2、被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况且,房屋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手续的,是无效的。
3、《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房屋被保全之后,就不可以进行抵押,也就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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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公寓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不过,是否可以抵押以及抵押贷款的额度和条件,会根据不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政策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通常需要满足的条件:所有权清晰:公寓的所有权必须清晰,没有产权纠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必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若对公寓可以做抵押贷款吗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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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抵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抵押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你就应当在申请保全的同时向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方既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最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两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来作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6)申请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贷款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填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如果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备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全款买车,怎么办理抵押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揭相对全款购买在抵押利率要低些,车子的抵押利率是4%,如果全款购买后在抵押贷款的话年息基本是9%,所以办理按揭相对于全款购买后在抵押要划算。办理车子抵押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如果不是本地户口的话需要暂住证。可以申请贷款后全款购车,个人汽车贷款一般可分为“直接式”和“间接式”两种模式。直接式是指借款人直接向银行提交有关汽车贷款申请资料,银行经贷款调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人再到该银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汽车贷款由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间接式指借款人到银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提交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并由汽车经销商转交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贷款调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手续。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60%;
3.贷款期限:所购车辆为自用车,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纯车辆抵押、车辆抵押+担保机构、车辆抵押+自然人担保和车辆抵押+履约保证保险;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房产保全和抵押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保全和抵押如何分配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拥有抵押物权的情况下,对保全的房产进行拍卖的,所得的拍卖款应该首先实现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二、查封、扣押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原则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这样,对企业法人的执行,在其财产可足额清偿全部债务时,贯彻优先原则,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来阻滞执行,以使自己的债权获得一个平等救济的机会。对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执行时,原则上坚持优先原则,但是当该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某一查封、扣押,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则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由此可见,现行司法解释对多个债权执行的一般原则仍然是参与分配,按比例受偿。对查封、扣押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只是对一般原则的补充,查封、扣押优先权的适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局限性十分明显,司法执行实践中能够符合上述条件而适用查封、扣押优先权的案件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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