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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公房拆迁怎么处理?
1、遇到公房拆迁应当是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一般是按面积1:1补偿。
2、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3、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二、公房的“同住人”的规定是什么?
“同住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三、可视为“同住人”的情形是什么?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在当地的社会,遇到了公房拆迁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仍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只不过说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具体方式还是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同时也是需要考虑到公房的建筑面积以及相关的一些信息等。但是补偿不会全部都给房屋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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