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律师费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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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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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实上,有关法律没有规定谁可以承担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律师索赔的律师费。一般来说,受害人需要先自己承担,但在胜诉后,他可以要求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实践中,律师费主要由受害人承担,因为请律师完全是受害人的行为,不能要求律师自行索赔。律师费是额外的费用。
交通人伤事故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人伤事故律师费由谁承担

事实上,有关法律没有规定谁可以承担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律师索赔的律师费。一般来说,受害人需要先自己承担,但在胜诉后,他可以要求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来说,有:

1.保险公司不承担律师费。

律师费是间接损失,不是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通常,保险不予赔偿。许多保险合同明确规定该项目不予赔偿。例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神行车保险机动车综合保险(2009版)》规定: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款或惩罚性赔偿,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评估费和评估费不属于保险索赔行列。

2.司机部分负担。

由于保险公司不赔偿,只有肇事司机(受害方)承担赔偿。我国部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律师费,如在上海,高级人民法民事审判第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难题研讨会纪要规定:一般律师费赔偿标准不高于1万元,由法官根据案件确定。

3.受害人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律师费主要由受害人承担,因为请律师完全是受害人的行为,不能要求律师自行索赔。律师费是额外的费用。

二、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

(2)看经验。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数十起以上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

(3)看心理。理性的律师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吵架。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进程及得到后面的结果。

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会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处理,因为他们不了解法律知识。与自我处理相比,大多数律师可以通过熟练的案件处理技能为受害者获得更多的赔偿。但律师提供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即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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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由谁来支配,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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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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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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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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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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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交通事故律师费由谁来承担?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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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律师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即可要求败诉方支付。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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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企业的清算费应由谁承担,企业清算费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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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律师费由谁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中律师费由谁承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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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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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合同提存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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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提存的风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合同提存的费用由谁承担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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