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要依据专利的类型而定,例如发明专利审查的内容是资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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