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算受过刑事处罚。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起诉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不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处罚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
2、适用的目的不同。
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
3、适用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
4、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
5、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
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权适用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5、适用阶段不同。
强制措施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并且随着诉讼的终结而终结。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时适用,其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诸如此类的情形才算刑事处罚。检察院不起诉当然不算受过刑事处罚,如果受害人认为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有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