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能否质押,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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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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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能否质押,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能否质押,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承担

一、有限合伙持有的股票能否质押

1、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作为出质标的为债务担保,出质时要办理质押登记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承担

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

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作为出质标的为债务担保,出质时要办理质押登记。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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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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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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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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