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一、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

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

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

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二、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如果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可以通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法院申请诉讼,希望大家明白。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6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著作权侵权去哪里举报?
著作权侵权去市新闻出版或执法局举报,当然,如果说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的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著作权侵权诉讼如何举证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如何举证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侵权诉讼怎么举证呢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
原告损失的证据
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他证据
(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
(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
作为原告,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9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著作权侵权诉讼如何举证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如何举证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侵权诉讼怎么举证呢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
原告损失的证据
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他证据
(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
(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
作为原告,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应该怎么分配?如果出现了问题可不可以把全部的责任都推卸给一方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众所周知,著作权的产生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从该日起,著作权权利人开始针对作品享有排他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著作权的产生是自动形成,而非以进行登记、备案为要件,故在很多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须要举证证明其对所主张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但是在上述程序中,怎样的举证才能满足法律要件。对此,《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进行了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主张权利人应当提供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项目书、文档、源程序、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合法发行的光盘等证据,而上述证据上显示的开发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如果与主张权利的人能够一一对应,或者虽不能对应,但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或者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以及继承等形式使其与主张权利人建立对应关系。
因此,可以说主张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完成。假如侵权者对于主张权利人上述举证产生质疑,例如不认同上述作品属于主张权利人,则应当提供反证予以否定,如果只是口头否认,而没有证据,则其反驳的主张也不会被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侵权者否认其行为构成侵权时,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可见,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既然举证的原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主张权利的人的举证程度是提交初步证据予以证明即可。例如主张权利人提交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或者提交了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书即能够证明其所享有的权利,在上述举证的前提下,主张权利人再无须提交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其他证据。此时主张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完成,否定性的举证责任自然分配至侵权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发现著作权侵权向谁举报?
发现著作权侵权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举报。实际上投诉举报这样的一种方式的话,是需要填写投诉举报的表格,除此之外就是还可以采取仲裁诉讼,或者使协商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和著作权民事侵权这两个概念我都不懂,怎样区分侵犯著作权罪和著作权民事侵权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著作权侵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相关法律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法》中被举报著作权侵权怎么维权
《著作权法》中被举报著作权侵权维权方法如下:第一为当事人被对方举报侵犯了著作权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第二为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第三为当事人与对方存在著作权纠纷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第四为当以上的方法均没有效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著作权的民事诉讼。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著作权属侵权侵权,侵权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相关法律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9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著作权的软件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转载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转载侵犯著作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条是关于传统的报刊和媒体的转载的规定,很显然,《著作权法》对于纸质转载的规定适用的是法定许可,即除了有禁止规定,其他报刊媒体是可以转载的。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作品的丰富,网络日志和博文虽未经正规的媒体出版发行,但不代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网络上的作品大都受著作权保护。那么网络上的作品转载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犯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转载的性质。网络作品的转载和纸质媒体的转载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他们都是都原作品的复制,而且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即把作品原件相对稳定地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并且不产生新的作品。而且作者把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也意味着作品的发表,和普通纸质作品在媒体上的发表性质上是一致的,如果非要说网络作品和纸质媒体的转载有什么区别的话,只能说前者是固定在网络服务器的硬盘上,后者固定在纸质媒体材料上。所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的转载是可能侵犯著作权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作权侵权举报地方是哪里?
著作权侵权举报地方是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中,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着作权的存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 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侵犯著作权的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对著作权人的侵害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过以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的论述可知,其直接危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材山权。同时,对作品篡改、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也会给著作权人的名声、尊严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的危害有哪些 二、著作权侵权对社会秩序的侵害 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必然会导致网络秩序的不稳定。各种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会误导的走向,甚至造成的恐慌,这会直接对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威胁。 三、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侵害 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资源的易复制、修改的特点,使许多网络资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资源的真实性被破坏,用户将得到歪曲了的甚至颠倒了的信息。而当大量的虚假信息资源充斥网络时,人们就会因对网络资源怀疑而不知所措,这些都大大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 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举报机构是哪里?
举报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去公安机构,也可以去著作权管理机构,侵犯著作权的,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由侵权者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可按照侵权者在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动物致人损害侵害侵权,谁来举证,举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
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如今很多家庭都饲养小之类的宠物,这就造成了不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宠物所有人来说,应当尽量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要求赔偿。若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宁律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著作权有哪些危害,侵犯著作权的危害有哪些知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对著作权人的侵害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过以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的论述可知,其直接危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材山权。同时,对作品篡改、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也会给著作权人的名声、尊严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的危害有哪些 二、著作权侵权对社会秩序的侵害 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必然会导致网络秩序的不稳定。各种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会误导的走向,甚至造成的恐慌,这会直接对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威胁。 三、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侵害 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资源的易复制、修改的特点,使许多网络资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资源的真实性被破坏,用户将得到歪曲了的甚至颠倒了的信息。而当大量的虚假信息资源充斥网络时,人们就会因对网络资源怀疑而不知所措,这些都大大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被举报著作权侵权如何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