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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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工商可以扣押货物超过半年不做出处罚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一、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执行相关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采取扣押相关的货物,通常扣押货物是需要开具相关的清单的,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开具相关的清单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工商行政机关如果在执行职务过程之中可以扣押货物,但是必须给出清单或者说扣押凭证,否则系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此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公民、法人的财产,限制公民、法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措施。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嫌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工商可以扣押货物超过半年不做出处罚

扣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一直拖下去,扣押的货物要在14天之内作出一个判断,是要发还还是没收等,如果有特殊情况如鉴定,需要下达延期的通知书给你,如果超过延期的时间还未发还,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损失

工商部门扣押货物的话最多不超过15天,(刚颁布的,以前是30天)如果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多扣押15天,最多30天要做出扣押转没收或者销毁的决定。

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拿着当初他扣押你货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及财务清单去他们上级主管工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或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行政机关在扣押货物之后没有给清单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申诉或者选择联系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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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货物留置权的方式,《海商法》第88条规定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申请裁定拍卖”,《物权法》规定的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里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上文所述,鉴于《海商法》既未规定其他方式,也未限制其他方式,应当认为《物权法》规定的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都可以适用于货物留里权的实现。扣押船载货物,只是一种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债权人实现债权必须依赖诉讼实体判决和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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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88条规定:“承运人根据本法第87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60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除货物易腐烂变质或保管费用过高的情况外,作为债权人的承运人为实现货物留置权须等待60日才可申请拍卖;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海事求人,实现权利的期限《海商法》没有规定,所以应当适用《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里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里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即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履行期间,否则应当给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间。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海诉法》第16条规定,海事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扣押的,根据《海诉法》第46条规定,海事请求人须在15日内,否则扣押失效。
4、效力不同
货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将使受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抵押担保债权)受偿;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是海事请求保全的一种,属于财产保全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同时也适用该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禁止重复查封和冻结,所以扣押有对扣押货物优先处理的权力;根据1998年7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对海事请求人的债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执行措施包括终局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措施,也包括财产保全措施。所以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可以得到相对其后执行的俊权人及无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但是,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某货物已被留置权人进行留置,或者在实施扣押等司法保全措施当时声明对该货物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因司法措施导致的占有丧失而失去留置权),行使货物留置权的债权人将得到比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海事请求人更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这一点上,物权法意义上的货物留置权也是如此。
5、实现债权的方式不同
行使货物留置权的方式,《海商法》第88条规定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申请裁定拍卖”,《物权法》规定的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里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上文所述,鉴于《海商法》既未规定其他方式,也未限制其他方式,应当认为《物权法》规定的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都可以适用于货物留里权的实现。扣押船载货物,只是一种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债权人实现债权必须依赖诉讼实体判决和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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