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一、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

首先,因死亡受害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死亡受害人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与否以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考。所以,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虽然不属于受害人生前的被扶养人,但是照样可以参与分割死亡赔偿金。并且,儿子先于父母死亡,对留下的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按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其父母还可以参与分割遗产。其次,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规定,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丧失生活来源,加害人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即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所以,其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受害人生前未负担扶养义务的,那么其父母不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的立法本意看: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不管父母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都有权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

父母要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但是遇到了儿媳妇阻拦,此时应该要怎么做才好,律图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一键咨询
  • 165****4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能够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能够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婴儿死亡丧葬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t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丧葬费,婴儿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t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能够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能够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子女均已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无抚养能力,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丈夫死后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丈夫死后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所谓“极特殊”是指:第
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一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
婴儿死亡,丧葬费怎么赔付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婴儿的死亡赔偿费与丧葬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生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t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婴儿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t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婴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婴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
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儿子死后丧葬费父母能继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儿子死后丧葬费父母能继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子先于父亲死亡,母亲尚在。那父亲的遗产儿子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以上是对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