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违约了保证人要提前承担责任吗,什么是反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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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欠钱的违约了保证人要提前承担责任吗,什么是反担保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欠钱的违约了保证人要提前承担责任吗,什么是反担保

一、欠钱的违约了保证人要提前承担责任吗

1、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保证人不会提前承担保证的责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什么是反担保

(一)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

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三)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所以保证人不会提前承担保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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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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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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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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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明确禁止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进行更换,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保管不善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应承担在其占有期间材料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要赔偿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也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或异地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由定作人代为保管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或者由承揽人偿付定作人代为保管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按《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不能未经定作人同意就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在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下,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违反保密约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应向定作人交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明确禁止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进行更换,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保管不善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应承担在其占有期间材料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要赔偿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也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或异地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由定作人代为保管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或者由承揽人偿付定作人代为保管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按《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不能未经定作人同意就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在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下,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违反保密约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应向定作人交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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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反承揽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揽人偿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赔偿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4、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明确禁止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进行更换,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保管不善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应承担在其占有期间材料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要赔偿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也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或异地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由定作人代为保管时,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或者由承揽人偿付定作人代为保管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按《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不能未经定作人同意就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在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下,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违反保密约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应向定作人交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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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违反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间要加符号吗
[律师回复] 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 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 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合同法》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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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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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直至达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3)违约金,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还应当履行债务。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实际操作以便捷。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有效为宜,应当赔偿损失,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1)继续履行、重作。(2)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后。(4)赔偿金。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你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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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哥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我哥哥他们公司和我哥哥现在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我哥哥因为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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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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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即有可归责于合同义务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且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违约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即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即推定违约人有过错。违约人要否认自己有过错,必须举证证明。
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上述四个条件,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条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
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第311条(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0条(保管合同):“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3、其他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主要有两类:

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

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内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违反合同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违约金不得超过多少
[律师回复]
一、违反合同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
二、违约金该付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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