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安置一般是多少?
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费不是固定的,拆迁安置费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不履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起诉吗?
不履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不履行拆迁安置协议起诉后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不履行拆迁安置协议起诉后终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征地主管部门肯定会提前通知拆迁安置费标准,征地主管部门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和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以后,应该尽快支付安置费和其他的补偿金,只有征地主管部门先履行了补偿义务才可以要求被拆迁人腾退房屋,房屋拆迁必须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