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哪些义务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
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
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
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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