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酒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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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病理性醉酒如何认定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病理性醉酒如何认定

现在我国的法律,尤其是刑法对于酒驾查处的非常的严厉,如果是达到醉酒程度的,还会被判刑

说到醉酒状态,其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病理性醉酒,另一种是生理性醉酒,本文主要介绍病理性醉酒。

下面就由小编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该有什么样的特征以及病理性醉酒应当怎么认定的问题。

病理性醉酒如何认定首先,对病理性醉酒的认定,就看其特点,它有一个很大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要饮酒,但是饮酒的量并不大,人在少量的饮酒之后会出现与饮酒的量完全不成比例的一种极度的兴奋状态,而这种兴奋状态,往往都带有攻击性和暴力性的一些特征,并且当事人往往还会产生一种自己会被害的观念。

这种醉酒的状态可以持续数个小时,直到当事人入睡才会结束。

另外,这种病理性醉酒一般对发作有完全性遗忘,也就是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醒了之后会忘记自己在喝醉状态之后发生的事情。

病理性醉酒还有一个名字叫做特发性酒中毒,它是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一般是饮酒的人并没有喝多少量的酒,但是在喝酒的时候或是之后,就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心理、行为上的变化,比如冲动易怒、随意攻击以及其他的一些破坏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造成自伤或者是伤人的后果,在发作时,行为人都有意识方面的障碍,并且还可能会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性的妄想,但是这种发作持续的时间不长,顶多持续数个小时,经常以深夜入睡结束发作。

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醒酒之后,对发作的过程不能回忆,也就是记不起来自己都做了些什么。

实际当中,病理性醉酒的这种状态其实不是常见的,一般这种情况可能跟病理性醉酒患者的个体素质或者是原有的脑损伤,比如说外伤后的后遗症,还有癫痫等引起大脑的不能耐受酒精的问题有关。

由于病理性醉酒的患者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极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在一般情况下,以患者确为不知道自己会发生病理性醉酒为前提,即行为人并不知道自己喝了酒会发生病理性醉酒状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还去喝酒的,那么发生了危害结果的,在司法实践当中成立过失犯罪,应依法对行为人醉酒刑事责任。

对于对病理性醉酒的诊断,一般要符合酒中毒的标准,但也有不同,不同在病理性醉酒的量可多可少,对其的鉴定一般是去公安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在对患者的处理上,一般是他人和患者自己进行约束,禁止喝酒,以防止患者喝酒后伤人或自伤,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病理性醉酒如何认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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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如何认定
病理性醉酒有一个很大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要饮酒,但是饮酒的量并不大,人在少量的饮酒之后会出现与饮酒的量完全不成比例的一种极度的兴奋状态。这种病理性醉酒一般对发作有完全性遗忘,也就是病理性醉酒的人在醒了之后会忘记自己在喝醉状态之后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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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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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与普通醉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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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与普通醉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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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驾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司法中把酒精含量80ml和100ml划分为饮酒和醉酒的界限,如果属于病理性醉酒的话,检测值会小于标准值,如果检测值高于的话,将会被判定为醉酒,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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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样区分酒精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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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与普通醉酒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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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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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与病理性醉酒是一样的吗醉酒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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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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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醉酒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病理醉酒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的。在对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醉酒,并不是我国法定的免责事由,次是行为人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醉酒也是不能从轻处罚的,此时是需要按正常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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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区分病理性醉酒与其他类型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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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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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病理性醉酒和其他类型醉酒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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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醉酒认定工伤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劳动者存在醉酒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工伤的认定需要在工作的时间还有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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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与其他类型醉酒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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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和其它类型醉酒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病理性醉酒与其它类型醉酒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病理性醉酒哪可以做鉴定
[律师回复] 既然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实践中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比如例二中的王××从厂内盗窃摩托车,骑到自己住处,途中遇到熟人,问及车的来历,应答自如,而在案发后,对整个盗窃过程失去记忆,这仅仅是事后记忆丧失,其盗窃过程是有意识而为之,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应严格执行《刑法》第18条第4款之规定。至于病理性醉酒因其不属醉酒范畴,而属精神病范畴,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应做精神病鉴定,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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