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因案情简单,一般应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在审判阶段,法院一般应在10日内审理完毕,如果是可能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审限可以延长至15日。
简而言之,一个可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从立案侦查至审理结束,需要2个月(以内)10
(15)10
(15)天,也就是说最长需要3个月,最短的话,要看具体案件的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
(一)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同时满足:
(1)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从反面来说,如果是中院、高院、最高院管辖的案件,或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包括本数)有期徒刑,或案件事实存在争议、证据不充分,被告人不认罪认罚且不同意适用该程序的,则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二)绝对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的七种情形从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来看,该程序天然排除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被告人:
(1)排除适用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因为他们无法做出认罪认罚及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真实、完全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排除适用于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无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也为了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利。
(4)排除适用于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因为该类案件速裁的话,难以回应公众的关注和知情权诉求。
(5)排除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因为存在异议,就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存在争议、被告人也不可能认罪认罚。
(6)排除适用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排除适用于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同样因案件存在较大争议。
(三)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排斥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
(四)速裁程序的特点与普通的诉讼程序相比,速裁程序:
(1)在侦查阶段,一般不会延长侦查期限,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
(2)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会延长审查期限,一般不会补充侦查。
(3)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且应当在10日内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4)在开庭审理前,不受第一审公诉案件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也即不受10日送达期限的限制;
(5)在审判组织上,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6)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7)在审理的期限上,法院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8)在审理结束后,裁判文书可以简化,法院应当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种,每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以速裁程序最快,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是十分的严谨的,所谓刑事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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