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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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申请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申请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立案标准是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教唆他人以殴打暴力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错,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等这些情形。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错误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

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是否构成错误判决?

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一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告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着过错,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罪判决虽然被撤销,仍然不构成错误判决。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没有犯罪事实”,限于公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公民虽然具有过错,但这种过错是民法上的过错和行政法上的过错,而不是刑罚上的过错,不能相互混淆。

而且,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过错,而是国家的过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2)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无罪,对判决前的羁押,存在错误拘留和错误逮捕。

这两种情况都是无端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被改判无罪的,因刑罚尚未执行,不存在因刑罚执行造成的损害,但一审的有罪判决延长了对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对此损害国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判决虽然是轻罪重判,但与一般的轻罪重判具有质的不同。

一般的轻罪重判仅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这种轻罪重判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权利的种类和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种轻罪重判不是一般的不适当,已经构成违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

刑讯逼供和殴打均属于暴力侵权的范畴。

在确认暴力侵权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实施这种暴力侵权行为的主体不限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唆使的人员实施了此类暴力行为,国家也承担赔偿责任。

(2)这种暴力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执行职务的活动过程中,且与职权行使有密切的联系。

(3)此类利行为一般表现为行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方式,而且必须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办法》第5条的有关规定,可供我们具体认定此类行为: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侮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若有上述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责任。

(4)应当准确理解“造成”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彩华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1999年8月25日)中认为:

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以及第27条的规定中使用的是“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表述方法,这与致人伤害或死亡是有区别的。

“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了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11条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作了严格规定。

该条例第10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甩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该条例第11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无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如下两种: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1)查封。

刑事诉讼中,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将可以用证据或与案件有关不便提取的财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种措施。

(2)扣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扣押针对的是物证、书证。

所谓扣押物证、书证,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强制扣留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3)冻结。

冻结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的存款、汇款与案件有直接关系时,要求有关单位对其存款、汇款停止支付或者转移的一种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查询、冻结措施。

(4)追缴。

关于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2、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是对一部分公民作出的赔偿规定,对于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因为一部分因素影响到审理的结果导致错判的,那么就需要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也需要当事人即使的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是有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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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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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加盖、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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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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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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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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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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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一朋友打算在国内设立内资公司,人力物力财力已经全部准备就绪,独独不知道在我国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望各位大神伸出援手。
[律师回复]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该范文如下所示:
拟设立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2、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备案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普通合伙企业 、A-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9有限合伙企业、A-10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A-1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2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4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5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 - 2 -
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9、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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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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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请、备案有关事项,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二、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
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非公司企业法人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分支机构由其所隶属企业盖章,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有权签署人签字:
(注:公司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组建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此栏目;分支机构由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①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
注: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用填写此表
②资金数额证明
(仅限营业单位填写)
③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仅限公司填写)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注: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用填写此表
⑤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三、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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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是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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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建十庙以上大的鱼塘,在当地国土部门能申报立项吗
[律师回复] 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责任的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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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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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是个大富豪,要把公司扩大成集团公司,不知道现在在我国成立集团公司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呢?有哪位专业人士可以为我解答下呢?
[律师回复]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件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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