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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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

(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赔偿的相关内容,对于国家赔偿中的直接损失是基于损失造成的结果来进行处理的,此外还有可以导致的间接损失等,是难以进行准确的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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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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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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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被车给撞上了,现在重伤住院,无法继续工作生活,要求对方给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直接损失吗
[律师回复]
1、误工费的定义及计算标准
所谓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因其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交通事故误工费应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对于收入状况,当事人有固定 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费的举证及证据收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误工费应由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索赔误工费应收集、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从业许可证证书;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事故前及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表、或者银行代为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
4、误工证明;
5、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从业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或者明细单;
9、居委会证明;
10、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
1
1、其他。
司法实践中,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一般应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凭证。
3、误工费的相关法条及其合理性
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包含的误工费属于由侵权引起的误工费。有关侵权所引起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其作出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未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差异,伤者对于误工费的认识一直处于误工费等于实际误工损失的层面,希望今天的讯息能为需要帮助的您答疑解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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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
误工费属于直接损失不是间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在索赔的时候,提供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收入减少证明、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工资单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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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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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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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国家赔偿案件中是不计算给被侵权人造成的间接损失的,因为直接损失有着非常明确的参考依据,而国家相关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间接损失没有办法准确的预估。虽然不会赔偿造成的间接损失,但对于侵权的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来说,除了支付经济赔偿金,还要公开赔礼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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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今天出去吃饭的时候被餐厅老板的开水不小心躺着了,餐厅老板赔偿误工费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呢?
[律师回复]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举例说明:
  某甲因为交通肇事造成某乙车辆损毁,人身伤残。某乙的直接经济损失是:车辆维修费,误工费,医药费,陪护费,假肢费等。间接损失包括:因为车辆受损不能按合同及时送货,赔付对方的合同违约金,因住院就医不能及时到兼职的单位工作,损失的工作报酬和误工罚款,因为处理事故期间不在家照料,造成饲养的宠物死亡等等。?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它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第三种观点认为,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
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至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前述“其他重大损失“,应当是指可预见的合理的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
  七
  )
  项规定,
  “
  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也是包含了间接损失。
而目前的绝大多数保险合同,赔付的范围一般不包含间接损失。
综上所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属于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间接经济损失是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的。
交通事故中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只赔直接损失吗,交通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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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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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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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违法使用保全,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冻结:
(一)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保全,返还财产;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腐烂等损坏的、扣押、毁损,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侵犯公民,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依照本条第
(三),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罚金,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追缴、扣押。执行上述款项的、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税金,不能恢复原状的、
(四)项的规定赔偿、摊派费用的、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冻结财产的、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保全;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霉变,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二)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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