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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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ArticleTitle}

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审理程序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

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同时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会遇到的情形有很多,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因此,我们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看自己是符合哪一种条件,条件不同所提交的材料就会有很大的区别,只有按照合法的程序走了才能更好的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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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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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
误工费属于直接损失不是间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在索赔的时候,提供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收入减少证明、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工资单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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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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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违法使用保全,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冻结:
(一)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保全,返还财产;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腐烂等损坏的、扣押、毁损,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侵犯公民,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依照本条第
(三),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罚金,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追缴、扣押。执行上述款项的、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税金,不能恢复原状的、
(四)项的规定赔偿、摊派费用的、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冻结财产的、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保全;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霉变,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二)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如何判定是直接损失还是间结损失?
[律师回复]
一、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含义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降低等。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
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我们认为,以上观点是从不同角度出发所作的区分,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相比较而言,第一种观点较为可取。

二、根据近因理论,死鸡损失属于直接损失
在保险法中,只有当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近因)时,保险人才对损失负补偿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近因原则。在判断某一原因是否符合近因原则的要求时,不是看该原因是否最接近损失的发生时间,而是看该原因是否直接促成了保险事故的发生。在我国,一般把直接促成结果发生的原因称为直接原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事故则应赔偿,不属于保险事故的,则不赔偿。简言之,近因是指对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直接性的原因。
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将架设的通往某养鸡场的电缆线挂断,造成鸡场停电,导致鸡的死亡,造成了损失。交通事故是导致鸡死亡的直接原因,即近因。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三、“停电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条款的效力

1.相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停电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合同、保险条款、提示等证据证实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投保人也已签章确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合法效力。保险公司还认为,交通事故导致电缆断裂,电缆的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而死鸡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标准是标的,不是因果关系。综上,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畴。

3.对“免责条款”应履行的义务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司法解释(二)》第13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两个:(1)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2)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并且保险人需要对其履行了这两项任务负举证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免责条款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理论的发展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虽然区别很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二)项属于直接损失没有异议,但第
(三)、
(四)中的停运损失、替代费用往往属于间接损失。但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突破。由于个案不同,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合理的,值得肯定。
再如“贬值损失”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争议很大。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属于间接损失,但是,如果结合具体案子,比如一辆刚买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修复一新,但如果转让价值肯定降低。该贬值损失应该属于直接损失,不是间接损失。但是,现在的保险条款往往将贬值损失列为间接损失,不赔。随着社会发展,贬值损失有可能变成直接损失,纳入到保险赔偿的范围之内。据了解,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出“车辆贬值险”,供消费者选择。

五、结论
交通事故导致停电带来的损失,如果符合近因的判定规则,属于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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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国家赔偿的直接损失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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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被车给撞上了,现在重伤住院,无法继续工作生活,要求对方给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直接损失吗
[律师回复]
1、误工费的定义及计算标准
所谓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因其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交通事故误工费应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对于收入状况,当事人有固定 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费的举证及证据收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误工费应由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索赔误工费应收集、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从业许可证证书;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事故前及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表、或者银行代为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
4、误工证明;
5、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从业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或者明细单;
9、居委会证明;
10、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
1
1、其他。
司法实践中,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一般应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凭证。
3、误工费的相关法条及其合理性
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包含的误工费属于由侵权引起的误工费。有关侵权所引起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其作出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未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差异,伤者对于误工费的认识一直处于误工费等于实际误工损失的层面,希望今天的讯息能为需要帮助的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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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间接损失费证据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间接损失费证据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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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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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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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怎么区分?
可以从造成损失的原因来区分玩忽职守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一般来说,若是玩忽职守情形存在后,导致了单位信誉受损、经济权益受损的,就属于直接损失。而有直接损失引发的无法偿还债务,则属于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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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今天出去吃饭的时候被餐厅老板的开水不小心躺着了,餐厅老板赔偿误工费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呢?
[律师回复]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举例说明:
  某甲因为交通肇事造成某乙车辆损毁,人身伤残。某乙的直接经济损失是:车辆维修费,误工费,医药费,陪护费,假肢费等。间接损失包括:因为车辆受损不能按合同及时送货,赔付对方的合同违约金,因住院就医不能及时到兼职的单位工作,损失的工作报酬和误工罚款,因为处理事故期间不在家照料,造成饲养的宠物死亡等等。?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它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第三种观点认为,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
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至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前述“其他重大损失“,应当是指可预见的合理的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
  七
  )
  项规定,
  “
  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也是包含了间接损失。
而目前的绝大多数保险合同,赔付的范围一般不包含间接损失。
综上所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属于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间接经济损失是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的。
交通事故中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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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案件当中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规定是造成个人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认定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债务人潜逃或者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出的利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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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只赔直接损失吗,交通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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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中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直接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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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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