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模板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四百六十四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八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通过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订立一份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双方对行纪合同达成一致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我国的《民法典》对于整个民事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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