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后,是否可再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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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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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当事人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后,是否可再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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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现实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与损失差距较大,可请求法院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比如,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低,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后,是否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呢?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4次会议通过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11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亦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不得再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那么,达到多少金额才算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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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即最新版民诉法205条,6个月)
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此条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各方当事人,还可以是案外人。此外,最新版《民诉法》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修订的《民诉法》于08月31日通过,01月01日实施。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当是“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最新版民诉法14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要分情况对待。
1、再审裁定直接提审且没有发回重审的,则当事人无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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