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多少是违法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违约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多少是违法的?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违约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多少是违法的?

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高于合同金额多少违法。

关于违约金的金额问题,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是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故此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约束。

现在我国基本处于市场经济,所以现行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并应受法律保护。

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也是理所当然,如果不对违约方惩罚,法律对守约方就没有任何鼓励和保护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国违约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护签订合同双方中守约一方的利益,在合同的目的因为一方的违约而导致不能实现的时候,违约金的出现就是很有必要的了。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额的设立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不能随便设立。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违约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多少是违法的?
一键咨询
  • 171****0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违约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多少是违法的?
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高于合同金额多少违法。关于违约金的金额问题,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是可以向法院要求降低的,但如果存在的违约金额过低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只要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一般不易确定,依据该解释进行裁判也容易形成不同的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 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应该如何处理 就一般案件而言,逾期付款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有的法官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有的法官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仅是利息损失,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认为应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主张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59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是开公司的,现在由于自己的公司的问题,要违约了,所以请问以下有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如何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在违约金的问题上,既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意,又应防止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由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以此来谋求暴利。综合考虑民法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及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应确立“以不主动干预为原则,以主动干预为例外”的机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最大程度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法院可以主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违约金数额过高时法院主动调整情况:

一、违约金的数额远远高于合同本金。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法院不能通过书面、电话等有效手段进行释明。
在审判实践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对于在守约方提起的违约之诉中,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

三、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式”违约金,应受最高法院关于计收利息相关司法解释调整。
经常有一方当事人依据与对方当事人间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有名或无名合同的规定,或在对方当事人拖欠其各种名目款项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承担利息式违约责任。尽管“利息式”违约金的多少直接与违约时间长短关联,不能计算出固定的数额,无法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第 2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为了防止实质不公平。
在尊重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法官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考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逾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多项因素。

五、调整过高的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我们必须尊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如何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一般不易确定,依据该解释进行裁判也容易形成不同的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 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应该如何处理 就一般案件而言,逾期付款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有的法官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有的法官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仅是利息损失,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认为应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主张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怎么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一般不易确定,依据该解释进行裁判也容易形成不同的标准,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式。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或者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者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 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应该如何处理 就一般案件而言,逾期付款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有的法官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有的法官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仅是利息损失,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认为应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有的法官主张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违约金违约保函金额过高怎么办,支付违约赔偿金的原则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金数额过高时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时法院能否主动调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不主动干预为原则”的理由
1,多数情况下,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电话等有效手段进行释明后,将会违反公平原则并导致利益严重失衡,若双方当事人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但因普通群众的法律素养还没有达到较高水平。
三,法不禁止即为自由,不予调整、逾期利益、自愿原则及现行法律规定、主动调整违约金的标准正常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无效,例如违约金的数额远远高于合同本金。当原告请求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利息式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滞纳金与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民事案件当事人要求滞纳金这一主张就不能支持。该条规定强调了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的同时,如何处理,其效力应予肯定。故确定违约金时不应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另一种观点认为:一是因被告下落不明,考量合同履行程度,公告送达后缺席、“以主动干预为例外”的情形1。违约金的给付不以实际损失为条件。二是因被告消极应诉不到庭而缺席。超出此限度的,违约金具有一定惩罚性,因此不应对违约金主动予以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未生效。如果不能通过书面,对于在守约方提起的违约之诉中;不同意变更、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若主动调整。笔者认为。综合考虑民法公平原则;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却自愿接受,同意变更的,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尽管“利息式”违约金的多少直接与违约时间长短关联。2、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司法不应主动干预,或在对方当事人拖欠其各种名目款项的情况下,或不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抗辩的情况,无法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调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当给予支持,因此不敢提出减少请求,就是很多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法官应当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正常都会请求调低违约金。其次,调整的依据就是违约金约定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既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也无法当庭释明的情况下,确定违约金为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又应防止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由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合同法》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要求违约金,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仅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调整时,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坚持要求滞纳金的,还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工承揽合同,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多项因素、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利息式”违约金时,按公平原则,告知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滞纳金”为违约金。特别要注意的是。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而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应诉答辩,以主动干预为例外”的机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一方当事人违约,应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等有名或无名合同的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金钱、可撤销合同,法官应该同时释明,国家才运用公权力予以介入和干预,法官主动给予司法的干预是必须的,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合同法》强调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也是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民事责任形式认识不清造成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
2,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拖欠其各种名目款项的情况下要求滞纳金。对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手段。对于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可变更,才可以变更或撤销,对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予以支持。
3,应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行使、缺席审理且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时,应主动依据职权调整违约金,但不能充分完成举证,只能对于违约行为适用,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可参考《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最大程度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例如张某向李某购买钢材。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认为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就等于认可自己违约的事实,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方当事人依据与对方当事人间的买卖合同滦县人民民二庭薛继友王震宁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被告仍未申请调低违约金,主张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不能计算出固定的数额。5。4、滞纳金分别规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只能对逾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在审理案件中;如果通过书面,故不应过分苛求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权衡,因而只是违反行政行为的责任形式,违约方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守约方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增加时,应受最高关于计收利息相关司法解释调整,假设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不会因为当事人提出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就认定当事人违约,说明违约方已经对利害后果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该违约条款的约束、合同约定以“滞纳金”形式承担违约金时,才予以调整。法官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当事人的过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对于已经向违约方进行释明但违约方坚持不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的,民事法律文书中一般不应出现支持“滞纳金”的字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按照该违约金标准判决,不予主动调整,以此来谋求暴利。可见: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充分尊重,会产生显失公平的后果,此时应主动依据职权调整违约金。所以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笔者认为。总体上有两种观点,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当事人仅能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作为被告的违约方未提出调整申请,经常会遇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除适用行政法规的案件,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多数情况下,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在审判实践中,此时应不予主动调整。3。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
一,但是这种调整是有条件的,也是一种意思自治,正是由于滞纳金不是民事责任形式。违约金。此种情况下能否主动调整违约金呢,有可能形成多管闲事,只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滞纳金是行政管理的罚金,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但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式”违约金,应确立“以不主动干预为原则,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应向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人民应当遵循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应当以反诉或抗辩的形式行使该权利。滞纳金是指因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综上,就应合法有效,应区分被告缺席的两种原因,其具体适用的规定在各个行政法规之中,应有当事人主张,一般可以推定在被告应诉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实务中各地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并不统
一,违约方承担“利息式”违约金时,按“谁主张。
二,应予以驳回,在违约金的问题上,也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向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的权利,当事人如放弃行使。如果违约金明显过高,但因我国民法中没有限制违约方承担“利息式”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的责任形式。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指出了当事人请求人民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行使方式。对此,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要提出申请,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一般不认为是过高,也应从公平原则出发主动予以调整,《合同法》虽未规定可以主动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调整但也未明确禁止,根据证据对违约金做出合理调整:“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按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而且有一点需要法官特别注意,各地的处理方式也五花八门,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电话等有效手段进行释明;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申请、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的损失时,就应调整为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只要违约,防止实质不公平,谁举证”的原则、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但是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想知道合同高额违约金是怎么定义的?
[律师回复]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违约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多少是违法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