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川县危房房改造有补助吗?
1、张家川县危房房改造有补助。
《张家川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和县四部分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市和县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比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折统”发放。
2、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中央、省级和市、县分账核算。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使用情况会受到监督吗?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使用情况会受到监督。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年危房改造户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对未建户要及时予以调整;县财政局入户调查率要达到50%以上,县监察局入户抽查率要达到30%,县审计局要将上年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当年审计计划,全部予以审计。对存在截留或挪用等违规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乡镇,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县财政停止拨付危改资金。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和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1)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未经村、乡镇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
(2)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住房擅自签署同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
(3)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擅自改变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级、类别的;
(4)从事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丢失、毁损相关材料的;
(5)不按规定时限、权限送审材料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6)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审,不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鉴定情况,不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导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并非所有的被改造者都可以获得由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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