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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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知识拓展:

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应遵循相应的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判罚的机制进行处理这类违法案件,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者,除了犯有杀人、放火、贩毒这类违法案件外,我国的相应机关都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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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规定”这句话的错误在于我国只有一部刑法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且我国刑法第311条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我国《婚姻法》确实有关于保护军婚的法规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并且,法律还规定了“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第二bug,不是什么女友,不是什么追求,而是同居和结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同居,是指行为人与现役军人配偶一定时期内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但如果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地发生不当性行为,则属于通常所说的通奸行为,应受到社会道德谴责,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面那个处罚比这个严重得多)
破坏军婚的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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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不需要由军事法庭审理的,涉及军事秘密的刑事案件才由军事法庭审理,像是破坏军婚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应对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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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32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集合、离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照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集合时,指挥员应当先发出预告或者信号,如“全连(或者×排)注意”,然后,站在预定队形的前,面向预定队形成立正姿势,下达“成××队——集合” 的口令。所属人员听到预告或者信号,原地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听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挥员集合(在指挥员后侧的人员,应当从指挥员右侧绕过),自行对正、看齐,成立正姿势。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横队(二列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左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齐。
成班二列横队时,单数士兵在前,双数士兵在后。
口令:成班纵队(二路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2.排集合
口令:成排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前方适当位置,成班横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横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口令:成排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右前方适当位置,成班纵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纵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右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3.连集合
口令:成连横队——集合。
要领:队列内的连指挥员或者基准排,在指挥员左前方适当位置,成横队迅速站好;各排和连部成横队,以连指挥员或者基准排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口令:成连纵队——集合。
要领:队列内的连指挥员或者基准排,在指挥员前方适当位置,成纵队迅速站好;各排和连部成纵队,以连指挥员或者基准排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口令:成连并列纵队——集合。
要领:队列内的连指挥员或者基准排,在指挥员左前方适当位置,成纵队迅速站好;各排和连部成纵队,以连指挥员或者基准排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4.营集合
营集合,通常规定集合的时间、地点、方向、队形、基准分队以及应当携带的武器、器材和装具等事项。
各连按照营的规定,由连长整队带往营的集合地点,随即向基准分队取齐,然后,跑步到距主持集合的指挥员5-7步处报告人数。例如:“营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
营长以口令指挥集合时,参照本条第
(一)项的有关规定实施。
5.团集合,参照营集合的规定实施。
(二)离散
离散,是使列队的单个军人、分队、部队各自离开原队列位置的一种队列动作。
1.离开
口令:各营(连、排、班)带开(带回)。
要领:队列中的各营(连、排、班)指挥员带领本队迅速离开原列队位置。
2.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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