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后房屋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房屋被征收后,任何人都不再对房屋有享受所有权,这是由于房屋自被拆迁时起所有权就消灭了,当然房屋的被拆迁方,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的。这里的补偿金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房屋征收后房屋归谁所有?

一、房屋征收后房屋归谁所有?

1、房屋被征收后,任何人都不再对房屋有享受所有权。房屋被征收,所有人在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拆迁的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二、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包括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等。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房屋一旦被征收,那么被拆迁方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为了弥补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拆迁方需要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在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之前,被拆迁方可以先了解当地相关拆迁补偿政策,择这样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征收后房屋归谁所有?
一键咨询
  • 133****1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0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80****998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79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70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征收后所有权归谁?
房屋征收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之下,那么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也是需要收回的,也就意味着房屋和土地是需要同时的来完成所有权的变更的。之后国家是可以将拆迁得到的房屋来进行买卖。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案情分析——双方共有房屋闹分割。小李和小孙结婚6年后,前年经诉讼离婚。当时两人达成调解,对婚后买的一套天通苑的住房进行折价分割,房屋归小李所有,由他负担剩余贷款,并向小孙支付当时房屋评估价50%的折价款约50万元。但此后小李未支付折价款,小孙便向海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小李。小李说:“我们买房时房价低,在家人帮助下,仅共同支付了约10万元首付款。可离婚时房价已大涨,即便房价一半的折价款也翻了好几倍,我一下子也拿不出50万。我只能先向家人借10万付给小孙,其余的从6000余元月工资中扣除房贷和生活费,每月还2000元,以后再想办法。”小孙却不同意,她很气愤。“他若不付钱,我没办法再买房,他必须卖房来付款!”见小孙不理解自己的实际困难,小李也很生气。两人的关系再次降到冰点,甚至在谈话时,也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经法官劝解,小李自己卖了房,支付了折价款,两人离婚后再次发生的激烈矛盾才算解决。法官解释——离婚后共有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判房屋归谁所有共有房屋分割要协商好据海淀杨法官介绍,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一般采用折价分割法,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这种方式却很难执行。因房价升高,房屋折价款的金额已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些案件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实际并不能一次性付清折价款,双方之间极易因此再发纠纷。所以,杨法官提醒大家:离婚夫妻可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协商,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在诉讼中支付房屋折价款,或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再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若双方都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也无法就分期还款达成一致,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处理共有房屋。如维持房屋共有现状,仍在房屋内居住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费用并适时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再分割;又如,出售房屋,双方分割售房款,再购置新房。总之,分割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协商,避免再次发生矛盾。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地拆迁房屋纠纷归谁所管
征地拆迁房屋纠纷归征地主管部门管辖,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有效材料直接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征地主管部门的一些行为有争议,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排屋分摊面积使用权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房屋公摊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一、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三、公摊计算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四、面积明细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开发商也应把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购房人查验和监督。望采纳,谢谢。
房屋土地分摊使用权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房屋公摊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一、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三、公摊计算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四、面积明细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开发商也应把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购房人查验和监督。望采纳,谢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补偿费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归谁所有问题,下面本网站的小编为您进行详细的司法解答,请您仔细阅读。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果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还是共有房屋
[律师回复] 案情分析——双方共有房屋闹分割。小李和小孙结婚6年后,前年经诉讼离婚。当时两人达成调解,对婚后买的一套天通苑的住房进行折价分割,房屋归小李所有,由他负担剩余贷款,并向小孙支付当时房屋评估价50%的折价款约50万元。但此后小李未支付折价款,小孙便向海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小李。小李说:“我们买房时房价低,在家人帮助下,仅共同支付了约10万元首付款。可离婚时房价已大涨,即便房价一半的折价款也翻了好几倍,我一下子也拿不出50万。我只能先向家人借10万付给小孙,其余的从6000余元月工资中扣除房贷和生活费,每月还2000元,以后再想办法。”小孙却不同意,她很气愤。“他若不付钱,我没办法再买房,他必须卖房来付款!”见小孙不理解自己的实际困难,小李也很生气。两人的关系再次降到冰点,甚至在谈话时,也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经法官劝解,小李自己卖了房,支付了折价款,两人离婚后再次发生的激烈矛盾才算解决。法官解释——离婚后共有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判房屋归谁所有共有房屋分割要协商好据海淀杨法官介绍,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一般采用折价分割法,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这种方式却很难执行。因房价升高,房屋折价款的金额已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些案件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实际并不能一次性付清折价款,双方之间极易因此再发纠纷。所以,杨法官提醒大家:离婚夫妻可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协商,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在诉讼中支付房屋折价款,或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再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若双方都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也无法就分期还款达成一致,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处理共有房屋。如维持房屋共有现状,仍在房屋内居住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费用并适时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再分割;又如,出售房屋,双方分割售房款,再购置新房。总之,分割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协商,避免再次发生矛盾。
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
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
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
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
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
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
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
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房多卖的房屋归谁所有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借人名义,买商品房,房屋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风险
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风险
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三)风险
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房二卖时房屋归谁所有
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房屋的所有权通常会归属至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的那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进行过合法过户登记的主体方可全权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未能获得过户的一方则可向卖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但不能对抗善意获得该房屋产权的其他第三方人士。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顶楼房屋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全体购房人享有对外墙的所有权。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外墙作为房屋结构部分,是合同标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随房屋完整交付。实际上根据《商品房销售公摊规则》本幢房屋购房人全体为外墙支付了全部面积价款,外墙成为受让人产权的一部分,出让人开发商对外墙已经实际进行了转让,本幢楼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因取得各自专有产权而享有对外墙的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由于房屋出让,开发商成为非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其均不享有对外墙面的“单独”处分权。基于物权法定原理,即使在每一份购房合同中对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属于非所有权人,也因为开发商的无处分权而无效,除非事前开发商与区分所有人全体对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外墙面应该由全体购房人使用管理。理论上,专有部分的范围划至房屋单元界壁
最后粉刷表层,而在外部关系上,比如买卖、保险、纳税等计算房屋面积时则计算至界壁中心的面积,而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则记入公摊面积,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外墙一半专有一半共有。
再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总之,针对外墙面的使用权问题,只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经过区分所有权人的集体同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房屋征收后房屋归谁所有?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