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庇窝藏罪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取保候审,主要看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如果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被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窝藏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客观表现不同、主观要件不同、侵犯客体不同等。
1、定义不同
对明知犯罪的人但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还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对明知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证明给以包庇构成包庇罪;
2、客观表现不同
窝藏罪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要件不同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包庇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4、侵犯客体不同
窝藏罪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不管公民涉嫌犯的是包庇罪、窝藏罪,还是其他的罪名,只有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取保候审。当然,若是涉嫌犯罪者并没有被关押,那么就不存在是否可以被取保候审的问题。如果已经被取保,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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