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根据过错方对婚姻的损害程度以及受害人需求的标准而定,如果对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伤害,需要给予经济赔偿。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
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
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
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样的过错行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
在考虑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着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预期,达到抚慰的目的,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
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损害赔偿,可能会给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
男女离婚只有存在有过错方犯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均未犯错,是不可以申请赔偿的,财产分割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关于离婚赔偿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过错方对婚姻的伤害做出赔偿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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