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哪个部门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8-1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上人民检察院在自己侦查的案件当中,对于犯罪之后弃图自杀或者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利采取的措施的,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哪个部门负责?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拘留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是什么?

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生对刑事类型的案件应当由谁来负责侦察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判断的,大多数的刑事类型案件都属于提出公诉的案件,这类型的案件就应当有公安机关自己来进行侦查,当然还有一些涉嫌到贪污贿赂的犯罪,是由检察机关自己侦查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务侵占经侦由哪个部门负责侦查
职务侵占属于国家公安部经济罪案侦查处的专属管辖范围。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治理,其中经济罪案侦查处是专门负责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深入侦查工作。因此,职务侵占这类经济犯罪案件自然也属于其管辖范围内,接受其专业的侦查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务侵占经侦由哪个部门负责侦查
职务侵占属于国家公安部经济罪案侦查处的专属管辖范围。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治理,其中经济罪案侦查处是专门负责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深入侦查工作。因此,职务侵占这类经济犯罪案件自然也属于其管辖范围内,接受其专业的侦查和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复查费由什么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复查的费用谁负责 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哪些案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0]9号),经侦部门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84种案件:
1、资助活动案
2、假币案
3、虚报注册资本案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7、妨害清算案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9、虚假破产案
10、非国家工作人员案
1
1、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1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
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
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
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案
1
7、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
8、违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1
9、案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2
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2
2、持有、使用假币案
2
3、变造货币案
2
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
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2
6、高利转贷案
2
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
2
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30、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3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3
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3
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3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3
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3
6、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
3
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3
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3
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40、违法运用资金案
4
1、违法发放贷款案
4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
4
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4
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4
5、逃汇案
4
6、骗购外汇案
4
7、洗钱案
4
8、集资诈骗案
4
9、贷款诈骗案
50、票据诈骗案
5
1、金融凭证诈骗案
5
2、信用证诈骗案
5
3、信用卡诈骗案
5
4、有价证券诈骗案
5
5、保险诈骗案
5
6、偷税案
5
7、抗税案
5
8、逃避追缴欠税案
5
9、骗取出口退税案
6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
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
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
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
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6
6、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
7、非法出售发票案
6
8、假冒注册商标案
6
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7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7
1、假冒专利案
7
2、侵犯商业秘密案
7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7
4、虚假广告案
7
5、串通投标案
7
6、合同诈骗案
7
7、非法经营案
7
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7
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80、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8
1、逃避商检案
8
2、职务侵占案
8
3、挪用资金案
8
4、挪用特定款物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罪是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吗
针对职务侵占罪等严重经济犯罪,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调查。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负责全面侦查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财产。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受贿罪金额达200万,判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罪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以下是罪的量刑标准,您可以作为参考。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偷税漏税由哪个部门侦查?
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受贿罪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受贿罪金额达200万元,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罪的量刑标准和罪的一样。以下是罪的量刑标准,您可以作为参考。根据《[lw@]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w]》第条,、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驾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的?
醉驾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在发现醉驾行为后,应当立即对醉驾人员进行控制,并依法检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达到醉驾的标准的,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3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赔偿由那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全部赔偿。 有缴纳工伤保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全部赔偿。 有缴纳工伤保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申报工伤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为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其工伤认定中,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向工伤职工颁发《工伤证》。 由此可见,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 注意: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或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人或单位没有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由哪个部门负责?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