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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供货商作为债权人可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破产清算组会按照供货商持有债权的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以还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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