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国有土地征收给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国有土地征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三、国有土地征收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原则。
2、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原则。
3、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4、要坚持越拆拆迁生活越好的原则。
5、坚持强征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的原则。
6、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四、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2、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3、搬迁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虽然国有土地征收给补偿,不过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在征收国有土地时需要拆迁居民住宅房,拆迁居民住宅房时不需要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地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征收国有土地的原因、范围和征地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