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四)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五)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六)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一般来说,当事人向法院进行起诉之后,如果确定案件是属于肇事者需要进行赔偿的话,肇事者不得拒绝履行义务,如果肇事者认为该案件审理有误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二审。
但是二手为终审判决,一旦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就必须进行执行,否则会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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