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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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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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报警、受理和处警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2、现场处置。3、现场调查(侦查)、取证。4、立案。5、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六、处罚裁决。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不同,可以区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具体的处理流程是不同的,那么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 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上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交警对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进行处理的,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事故的处理中,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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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驾驶员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查、检测和全面调查,依据实验和鉴定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随后,双方当事人按认定书进行赔偿协商。 责任划分依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角色及过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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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增值税开票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增值税开票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说来,完成一次增值税申报要分六步;本月底发票认证,次月初抄税,申报,报税,缴税,清卡(盘)。戳图查看全流程↓(注意,报税和申报的区别)
①【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例如:6月认证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那么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
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
③【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
④【网上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领
⑤【返写监控数据(清卡)】是指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包括比对异常处理)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返写监控数据又称“清卡”(“清盘”)。
⑥【申报数据文件制作】申报数据文件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之前完成。该系统可通过税友网(广东站)下载。
⑦【申报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纳税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15日,在纳税期内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抄报税、纳税申报直至完成最后一个“清卡”步骤后,才能领用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流程
1.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1)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需要注意: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
2)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登录-编码维护
2.发票填开操作
(1)购买并读入发票。
(2)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D、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3)作废专用发票
A、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B、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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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管理交通;4、保险公司定损;5、协商赔偿事宜,办理保险理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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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简易流程和一般流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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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一般流程
[律师回复] (一)确定申请类型
1、发明产品形状、构造、生产工艺、配方保护20年
2、实用新型产品形状、构造或两者的结合保护10年
3、外观设计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它们的结合保护10年
(二)撰写申请文件内容:
1、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方式:自己撰写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
(三)递交专利文件
1、直接邮寄或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
2、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上海成都北路333号南9号楼916室)
(四)缴纳申请费用
1、发明9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500元/件。
2、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输申请费用减缓手续,按30%缴纳,并且年费的前三年也可以按30%缴纳。
三、须准备以下材料:
1、发明创造名称;
2、现有技术资料(与本发明创造最接近的并已经公开技术资料,包括已经发表的科技论文、已经公开了的专利或完成本发明创造所参考的文献资料);
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方法发明要求详细描述方法的步骤;
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分分解图、解剖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实验过程的实验数据);
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每个申请须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发明人名称等材料。
因为化学物质是自然存在的,并不是当事人发明出来的,所以说,针对化学物质授予专利权是不合理的,社会的整体发展,其实也基于科学家不断的发现了这些可以造福于人类的化学物质,有些有些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就是有害的,能提早发现就能提早预防。
诉讼离婚的一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离婚的一般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判决。
一、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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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起诉什么流程
一般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庭的审理,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起诉时要写好起诉书,备好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各种证据及身份证复印件。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起诉什么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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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起诉离婚的一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起诉离婚的一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判决。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上诉流程一般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诉程序一般怎么走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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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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