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家属谅解不一定可以不判死刑。
对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的,虽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的,仍可以依法判处死刑;如果罪行不属于极其严重的,虽然没有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但仍不应该判处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吗?
1、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已经和解的,需要制作和解协议书。
(1)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只有特定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且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和解,也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不会再受到刑事处罚。只能说,对于已经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可能会从宽处罚,但这不是一定的,具体怎么处罚,由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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