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伤赔偿不满意怎么解决?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
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或在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时候,将所需要赔偿的维修费治疗费等一系列的周边费用赔偿完毕之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受害方觉得这样的赔偿还不够的话,双方只能够进行协商,但是对方不能够提出太无理的要求,否则交警部门跟法院也是不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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