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犯坐牢后还用不用还钱
诈骗犯坐牢了,法院会继续向犯罪分子追缴赃款。诈骗犯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还被害人的钱,涉及赃款赃物会继续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
诈骗犯被判刑坐牢后,法院对赃款的追缴处理:
1、诈骗犯被判刑坐牢后,法院会继续追缴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于诈骗犯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公民的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分;
4、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也应当分期偿还。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实践中,诈骗犯在被判刑之前,我们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在判决书上写明,退赔赃款。但是,有些判决书上可能不会写,这时候就需要我们这些受害者在刑事判决的之后,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因为诈骗案的起诉是不附带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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