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拆迁安置房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也属于共同财产,对共有房产的认定标准是: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可以起诉,但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才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拆迁城镇商品房时拆迁安置的房子有房产证,但房产证不是征地主管部门发的。征地拆迁时,征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和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一般是相同的,如果在市场价格上存在差价,征地主管部门会补足差价。被拆迁人不愿意产权置换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