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半个月被辞退不需要补偿。试用期半个月如果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又要约定试用期合法吗
事实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到用人单位工作的话,一般都是会约定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是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比如说发现不符合录用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之下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任何的经济补偿也没有赔偿,但是工资还是需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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