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表现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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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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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2、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4、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5、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表现具体是什么

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表现具体是什么

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4、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5、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公司法人人格混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

法人制度设立的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躲避债务或恶意转移资产,利用不同公司股东交叉持股、交叉任职等方式造成公司人员、财产混同的,又通过关联交易、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公司债权债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人本是公司法严格保护的独立责任的主体,而法律对于法人人格混同的例外规定就是为了制约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保护债权人而设立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民事诉讼中通常哪一方提出对方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存在法人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哪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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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朋友与他的父母是收养关系,现在他长大成人,想找自己亲生父母,请问解除收养登记表格,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个人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4、曾在中山市民政局办理过《收养登记证》的;
5、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所需材料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收养登记证;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填报须知

窗口办理流程
一、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是中山市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中山市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市民政局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5、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承诺期限: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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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目前规定的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主要有十三种之多。就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欺骗性标价、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虚假折价、对处理品不标价、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构比较价格、价质不符以及谎称“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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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表格上面的与监护人关系具体该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按照实际与监护人的关系填写即可。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依据监护权取得方式可以将监护人分为四种,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种监护人的确定和监护内容,都和户口没有关系。户口只是户籍管理的需要,或者只是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如果需要迁户口或者需要上学等事项,也是监护人很小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已,二者本质上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父母、子女、夫妻 (二)其他近亲属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我最近在填写北京生育津贴报表,不知道具体怎么写,北京生育津贴表格填报人写谁?具体怎么填写?
[律师回复]
一、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
一)(以下简称《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即时填写《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告知书》(表样附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基本信息的登记,且将系统生成的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填入《生表一》,参保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一)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二)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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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买的笔记本电脑最近发现价格有问题我被欺诈了 想问一下笔记本电脑价格欺诈如何赔偿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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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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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表格是什么样的?具体怎么办理?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
[律师回复]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
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
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
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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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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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刚过我就发现自己遇上了价格欺诈 买了之后就立马降价了 想问一下遇上限时特价价格欺诈怎么办 价格欺诈的具体表现和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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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
律师您好!我是河南人,今年不小心出了车祸,那么河南省车祸赔偿标准表格的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二、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
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
四、交通费
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票据为准,也可按每天10——30元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可按每天30——50元主张。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六、营养费
可按住院每天10——30元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需要拐杖、轮椅、支架等,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及票据。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户口:544658.4元;农村户口:233934.8元。
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十、丧葬费
45920元÷12×6=22960元。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可按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按3000——5000元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抚养年限×伤
残等级系数÷抚养人数;
注意:具体数额的计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该文仅作参考!如需计算,请在律师指导下依据具体案情、书面材料进行分析!
附1:201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数据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部分工伤数据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
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
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
注:第一至四项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1月23日《2016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更新。第5项来源于2016年6月24日《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一文,每年6月更新。
六、2015年河南省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
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
6、教育为50152元/年。
1
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
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
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4-15: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国统计年鉴》每年9月更新。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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